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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全国在职读研招生信息网

时间:2020-07-15

  在职研究生网讯: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关于《南昌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修订)》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南昌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修订)》,为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引导学生全面拓展综合素质,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热爱科学、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推荐免试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毕业生,确认其免试资格,由招生单位(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接收的选拔方式。它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所称免试是指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本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接收是指对报考本学院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推荐免试生,是经我校遴选和确认其免试资格,并通过我校或外单位的复试后被接收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第四条 推免工作安排在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校的第七学期进行,业绩终算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第二章 遴选原则和条件

  第五条 推免生的遴选,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全面考察被推荐对象的品行、学习成绩、学习能力、科研潜力、创新精神、综合素质及其他专业特长。

  第六条 报名条件。参加推免生遴选的申请人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第七条 必备条件。凡被推荐对象首先必须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和身体状况等方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潜质;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学习成绩必备条件

  (1)英语成绩符合我校授予学士学位的要求;

  (2)学习成绩排名不低于本班或本专业前50%

  (3)所有课程及格且无重修记录;

  4、积极向上,身心健康,体育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5、毕业时能获得学士学位。

  第八条 学习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学业成绩排名前4%)可直接推荐,其他学生根据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推荐。

  综合测评成绩的组成:学业成绩(70%)+科研及专业表现(20%)+综合素质(10%)

  1、学业成绩:I类通识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

  (转专业的学生,转入前修的与本专业无关的专业课程不计入本学院的学业成绩,但I类通识课仍然计算)

  2、科研及专业表现:

  (1) 科研及专业表现基础分50分,符合本条例第七条且无学术不端行为的同学均可直接获得50分。

  (2)发表学术论文情况(满分20分,20分封顶):

  A.CSSCI源刊或集刊(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独立发表20分,合作发表第一作者15分、第二作者4分、其他作者1分。

  B. CSCCI扩展版期刊和北大中文核心:独立发表12分,合作发表第一作者8.5分、第二作者2分、其他作者1.5分。

  C. 其它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含《江西日版》等省级党报理论版):按B项所得分的三分之一计算,最多计算2篇。

  (注:1.发表学术论文的期刊仅限于被中国知网收录;2.同一种期刊同一期只计算1篇;3.论文认定以期刊原件为准,且当年8月31日之前能在中国知网查到;4.作者排名按论文发表的实际署名顺序认定,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一篇论文只计算前三位作者。5.论文每篇字数不少于4000字,报刊理论版不受字数限制。)

  (3)参与教师科研项目情况(满分10分,10分封顶):

  国家级4分,省部级2分,其它1分。

  (注:参与教师课题以获得立项的项目立项申报书为准,并在学校的科研系统中能够查询到;创新学分、科研训练立项计0.5分,结项计0.5分,以教务处备案为准。)

  (4)本科生创新创业项目情况(满分10分,10分封顶):

  A. 省部级以上(含国家级)创新创业等项目:主持人立项5分,结题5分;其他参与者各人减半计算。

  B. 其它创新创业项目:主持人立项2分,结题2分;其他参与者

  各人减半计算。

  (注:项目级别以立项通知为准,同级别项目只能计算一次,参与人加总最高得分不超过主持人的一半,时间截止当年8月31日。)

  (5)专业比赛情况(满分10分,10分封顶,):

  省部级以上(含国家级)专业竞赛:个人赛(含团体赛第一完成人)一等奖及以上10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5分、优秀奖2分;团体赛其他参与者各人按三分之二计算。

  (注:比赛项目参照《南昌大学破格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第一条第二款所列举的专业比赛项目类别。国家一级学会的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各类专业比赛获奖等级及得分标准按一级学会各类各等三分之二计算。时间截止当年8月31日,其它项目不予计算。)

  3、综合素质:思想品德、奖惩情况、社会活动情况等

  (1)思想品德(基础分50分):符合本条例第二章第七条相关条件的同学均可直接获得50分;

  (2)奖惩情况(得分总和不得超过30分)

  获国家级优秀荣誉称号30分,获省级优秀荣誉称号20分,获校级优秀荣誉称号10分。同等级称号以最高加分为准,不可重复加分。

  (注:奖励项目参照《南昌大学破格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第一条第二款所列举的荣誉称号项目类别,时间截止当年8月31日,其它项目不予计算。)

  (3)社会活动情况(得分总和不得超过20分)

  国家一级学会的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各类专业比赛,学生干部,参与校院组织的调研、读书活动,参与大型活动(省级以上)志愿者等,所有活动需要提供证明材料(校院组织的活动,由组织者签字确认),落款时间截止当年8月31日中午12点。

  学生干部参照《南昌大学综合素质考评办法》进行加分,按最高分加,不重复加分;参加其他活动可重复加分,总分不超过20分。

  参与校院组织的调研活动国家级项目8分,省级项目6分,校级项目4分。校院组织的调研、读书活动主要包括:“精准扶贫”,“文化下乡”,“百村调查”、“百部经典”、“夏季学期”(参加4项以上)等社会调查、读书活动。(注:参加“百部经典”读书会活动需满1年以上,1年以下不计分)

  学院组织的评奖,比如,“百村调查”的优秀调研员,“百部经典”的优秀成员,优秀调研报告等加4分;

  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参与大型活动(省级以上)志愿者加5分。

  第九条 对于有特殊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由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院专题报告,经学校推荐免试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进行特殊选拔,不受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限制,但其推荐和接收工作必须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申请人的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逐级进行公示(见附件:南昌大学破格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

  第三章 外校推免生的接受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提倡优势互补,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地区、招生单位和学科专业之间交流。各学位点均可接收外校推免生,鼓励具备推免生资格的外校学生自带指标(不占我校当年推荐免试生计划,但占当年的招生计划)申请和参加我校的遴选接收工作,但必须坚持标准,严格审核,确保质量。

  申请我校接收的外校推免生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程序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复试

  第四章 推免生工作的组织与流程

  第十一条 在校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

  第十二条 推免生工作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实施。学院成立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推免生的推荐和接收工作。

  第十三条 推免生的推荐工作程序如下:

  1、发布规章。由研究生院事先公布推荐工作的实施办法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2、个人申请。凡符合推免生遴选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在规定日期内通过"南昌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系统”报名,并向拟报学科专业(硕士点)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的资格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资格初审。学院严格按照遴选条件及有关规定,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综合测评成绩进行排序,择优确定推免生的名单,并及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免生名单报送至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将确定的推免生资格名单上报至“推免服务系统”。

  4、具备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须在“推免服务系统”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

  第十四条 推免生的接收工作程序如下:

  接受工作含公布信息、资格验定、体检、复试、录取公示等环节,具体工作按照当年的通知要求进行。

  拟录取的学生名单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公示七天,如无异议,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通过以上程序的学生即取得了推免生的资格。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附 则

  第十六条 各单位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违规操作或工作失职者,将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2016级应用心理学专业的推免条例另行制定,不适用本条例。从2017级应用心理学专业开始执行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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