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论文】法学本科专业的实践教学体系之构建-全国在职读研招生信息网法硕论文,法学本科专业从建构主义的角度看,法学本科专业实践教学体系自身是一个结构,包含四项基本要素:法学实践教学的培养目标、培养目标的实施、培养目标及实施的评价、法学实践教学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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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论文】法学本科专业的实践教学体系之构建

来源:全国在职读研招生信息网

时间:2011-10-22

  学以致用是教育的终极目标,“实践性历来是法学教育的重要特性,只有培养的人才符合实践性要求,才能体现出法学教育的价值。”[1]但是,我国目前的法学本科专业毕业生普遍存在“四有余四不足”的问题:即专业有余而广博不足,理论有余而实践不足;动口有余而动手不足;考试成绩有余而办事能力不足[2]。实践能力的不足制约着法学专业学生的社会需求。以建构主义方法探索建立法学本科专业实践教学体系,虽然各个时期及各个国家的法学实践教学方式、模式差异多变,但是考察法学实践教学的运作过程,其结构要素基本相同,均包括四个要素:1.法学实践教学的培养目标;2.法学实践教学培养目标的实施;3.法学实践教学培养目标及实施的评价;4.法学实践教学的改进。其中,培养目标是核心要素,指导着结构的具体运行;培养目标的实施是结构运行的保障要素,决定着结构能否发挥其功能;培养目标及实施的评价是对结构效能的衡量,是结构的反馈系统;法学实践教学的改进是在反馈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良、优化法学实践教学结构,是结构的完善系统。四项基本要素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共同决定了法学实践教学结构的运行和功能。


 

  一、法学本科专业实践教学的培养目标

  法学实践教学的培养目标从属于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法学教育目标的不同对实践教学目标提出不同的要求。例如,美国的J.D.教育是律师职业教育,这种教育最重视的是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综合职业能力包括了三大能力即法律知识能力、职业思维能力和驾驭法律信息资源能力。也就是说,其培养标准强调法律知识与专业技巧的紧密结合,致力于启发学生应用法律知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察当前我国各高校的法学本科教育,其目标大多是培养宽口径厚基础的应用型人才,其方向是素质教育,其性质是通识型教育。因此,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的目标在于:兼顾知识积累与技能培养,培养学生的法律知识、法律思维和解决争议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应用能力和操作能力,使一个法律人能够依法律实现正义,担负起作为立法者、司法者、或公私企业法律事务工作者等的任务。一个社会所贵于法律人者,即在于其具备此等能力[3]。

  根据法学本科教育的定性和培养目标,法学实践教学的培养目标从纵向的角度来看,主要包括:具备法学专业感性知识,具备法律专业的基本技能,具有法律实践的创新能力。从横向的角度来看,法科学生的实践能力是作为法律人应当具备的职业素质,其要素包括: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和对法律事实的探索能力。其中,法律思维能力应当包含能准确掌握法律概念、正确建立和把握法律命题、具有法律推理能力以及有对即将作出的法律裁决或法律意见进行论证的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包括口头表达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是法科学生通过语言或文字,对特定事实或问题表达法律意见的能力。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即学生调查、搜集、制作、组合、分析、认证法律事实的能力[4]。

  二、法学本科专业实践教学培养目标的实施

  1.实施内容

  根据前文述及法学实践教学培养目标的要素,其实施的内容包括:(1)获取法学感性知识,即通过观察或参与实际或模拟实际的法律问题的解决,来感觉实际法律问题及其解决;(2)获得法律专业基本技能,即具备法律专业领域应该具备的基本技能(如法律思维技能、法律方法技能、法律表达技能等);(3)获得法律实践创新能力,即能够尝试用新的理论、方法解决法律实际问题或者提出创新性观点。从认知理论角度看,这三项要素是层次渐进的,实践中的法学实践教学也大多是循序渐进的,先从观摩(如法庭见习)开始,到尝试(如模拟审判、实习),再到创新(如毕业论文)。

  2.实施保障

  法学实践教学培养目标实施的保障包括人的保障和物质保障。人的保障是指应该具备一定数量的具有相应知识和能力的法学实践教学实施主体。一般来说,法学实践教学的组织实施在学校及学院教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由系部、教研室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实践教学的具体形式,由双师型教师(具有法律职业证的教师,如具有律师执业证的教师)、外聘专业法律工作者等作为指导教师。物质的保障是指法学实践教学应具备的实践经费、实践基地、实验室、实践用的设备、材料、资料文件等。

  3.实施形式和方法

  法学实践教学的实施形式因法学实践教学培养目标、教学内容以及方法而多样化,当前主要采取实践形式分类法,根据是否集中进行分为集中实践教学和分散实践教学。集中实践教学是集中学生、统一时间、统一实践性质的实践教学。根据学生由浅入深的认知规律,集中实践教学层次顺序是见习-社会调查-法律宣传-专题及疑案辩论-学年论文-实验-模拟审判-法律咨询-实习-毕业论文,其中主线是见习-模拟-实习-毕业论文,分别代表了法学感性知识、基本技能、综合创新能力的培养。分散实践教学是指学生自主组织的没有固定时间以及固定方式的实践,如临时组织的法学案例辩论。

  当前法学实践教学采用的教学方法主要有:观摩、讨论、模拟、调查、实训、咨询、论文等方法。这些教学方法都是从一般教学方法中演绎来的,如观摩代表了现场教学法、模拟代表了情境教学法、讨论代表了案例教学法等等。起源于美国法学教育的诊所式法学教育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开始进入我国高校的实践环节,即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通过指导法学院学生参与实际的法律应用过程来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不仅可以增强学生自主学习的意识,而且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学习的真正目的,引导学生更加重视培养适应未来生活、学习与从事实际工作的能力与素质[5]。

  4.实施的程序及管理体系

  法学实践教学的实施程序主要包括:制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指导书,分配教学任务,开展具体实践、实践的考核和总结。实践教学管理体系主要包括实践教学组织管理、运行管理和制度管理三个方面。组织管理由学校和学院系部对实践教学进行宏观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运行管理包括要制定法学专业独立、完整的实践教学计划,并针对实践教学计划编制实践教学大纲,编写实践教学指导书,规范实践教学的考核办法,保证实践教学的质量。根据法学行业的实际需求,安排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制度管理是制定一系列关于实验、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等方面的实践教学管理文件以及实践经费、实践场所和设备建设使用等方面的制度,以保障实践教学环节的顺利开展。

  三、法学本科专业实践教学的评价体系

  广义上讲,法学实践教学的评价体系包括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学生实践教学学习评价体系两方面的评价体系。在这里,法学实践教学的评价体系即指法学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实践教学的评价一般由学校教务部门和系部共同完成,明确教务部门和系部的评价职责,由教务处制定考核的总体要求和考核的指导性意见,各系部和专业教研室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对教师的实践教学质量进行考核。法学实践教学的评价体系一般包括信息反馈体系、监控体系和考核体系。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评价体系的“发展趋势应由过去以学生学业成绩为标准转向为注重对教师教学内容的信息量和学术水平以及教学艺术的评价,反映在教学内容上,应以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效果为构成要件形成对教师教学活动的评价指标体系。体现实践教学的渗透性内容,看教师是否在实践教学课程或者在教学过程中借助第二课堂等方式教授学生进行实践性反思。”[6]

  四、法学本科专业实践教学的改进

  法学本科专业实践教学的改进,是指以法学本科专业实践教学的评价的指导,以相关理论研究和实践积累为基础,对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正,包括:培养目标调整,实施的内容、形式方法、程序、管理的改进,评价体系的改进,以及法学实践教学相关要素的创新等等。这些改进有利于法学本科专业实践教学整个结构的健康运行。

  虽然我国法学教育已历百年,但法学实践教学的科学体系尚在探索阶段。以结构主义的方法为基础对我国法学本科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首先应明确法学本科专业实践教学的培养目标并完善培养目标的实施,其次应当建立法学本科专业实践教学评价体系,最后应当强化实践教学的质量监控和管理体系,实现为学生提供综合性模拟和实战环境,教给学生像律师一样思维的教学宗旨。

   [参考文献]

[1]刘大炜.浅谈实践教学在法学本科教育当中的重要作用[J].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06,(4)总第66期:177.

[2]四有余四不足,高校该如何改进法学教育.人民网,2005-8.

[3]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1-2.。

[4]周世中,倪业群.法学教育与法科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11.

[5]莫洪宪.临床法学教育与法学人才培养———平等式对话教学方式的魅力[J].法学评论,2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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